當前即將進入雷電多發(fā)季節(jié),為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正常有效,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危害,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》《氣象災害防御條例》《貴州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的要求,結合我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實際,現就2025年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下列建(構)筑物、場所、設施應安裝雷電防護裝置
(一)油庫、氣庫、彈藥庫、化學品倉庫、煙花爆竹、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;
(二)雷電易發(fā)區(qū)內的礦區(qū)、旅游景點或投入使用的建(構)筑物、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;
(三)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雷電防護標準規(guī)范、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;
(四)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(guī)范規(guī)定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或者設施。
二、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
(一)為保證雷電防護裝置的有效性,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必須在每年雷雨季節(jié)來臨前進行安全檢測。其中:石油、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和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的雷電防護裝置,每半年檢測一次;其他場所的防雷設施,每年檢測一次。
(二)雷電防護裝置的業(yè)主單位自主委托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,主動開展檢測,以確保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有效。
三、雷電防護檢測機構資質等級與檢測范圍
(一)雷電防護檢測機構資質等級分為甲、乙兩級。甲級資質機構可從事《建筑物雷電防護設計規(guī)范》規(guī)定的第一類、第二類、第三類建(構)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;乙級資質機構可從事《建筑物雷電防護設計規(guī)范》規(guī)定的第三類建(構)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。
(二)雷電防護檢測機構應在資質等級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,并對檢測報告真實性負責。檢測過程中發(fā)現存在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,應當及時告知業(yè)主單位進行整改。整改完成后,須經檢測機構復檢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四、監(jiān)管與保障
(一)福泉市氣象局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,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工作。對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,不實施行政強制,廣泛運用說服教育、勸導示范、警示告誡、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執(zhí)法手段開展行政執(zhí)法工作;對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拒不安裝、不按規(guī)定開展定期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、檢測機構違反雷電防護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或不按技術規(guī)范開展檢測的將依法進行查處。
(二)福泉市氣象局將持續(xù)認真地做好雷電監(jiān)測、預報預警、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雷電防護科普宣傳等服務,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氣象保障。
福泉市氣象局防雷安全監(jiān)督電話:0854-2222226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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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福泉市氣象局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5年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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